青贮粉碎秸秆打捆机包膜机
 

  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4批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共检查了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山东、河南等8个省、直辖市29家公司制造的29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,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
  本次检查根据GB 10395.1-2009《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能方面的要求 第1部分:总则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间隔,挂装式茎杆切碎器,运动部件,制动功能,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,后视镜及喇叭,环境噪声,耳位噪声,热外表,粮箱和粮箱螺旋运送器,灭火器,操作组织,操作者工作台,梯子、扶手,割台固定组织,电气设备与蓄电池,排气口,剪切与揉捏部位,玉米摘穗台,割台传动系别离组织,驾驶室紧迫出口,座位,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度,照明设备,密封功能,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
  检查发现,爱科大丰(兖州)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1批次“大丰王”自走式玉米收成机产品耳位噪声、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度项目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